租約可以提前終止嗎?房東何時能收回、房客何時能解約、修繕與轉租的法定規定(租賃住宅條例)
房東可以隨時趕人嗎?房客可以提前解約嗎?整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對押金、修繕、轉租、房東與房客提前終止的規定、通知期間與點交,並說明本條例沒有規定、要看契約的部分。

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: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;房東只有在法定事由才能提前終止(通知期間多為 30 日,因重建收回為 3 個月);房客也只有法定事由(如長期療養、房屋未修繕)可以提前解約,須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並附證明。實際糾紛請諮詢專業,不要只看本文。
文章目錄
租屋最怕兩件事:房東突然要你搬走,或是自己想提前解約卻被扣押金。其實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對這些情形有明確規定,而且很多條款雙方不能約定得比法律更不利(要看契約內容與是否適用)。這篇整理條文的重點。押金細節見租屋押金怎麼拿回來,租金補貼見115 年租金補貼怎麼申請。
踩雷警告
我不是律師,這篇不是法律意見。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布的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為準(整理日 2026-10-19),本文只摘要重點。實際糾紛請看契約全文,並諮詢律師、法律扶助或各地方政府的租賃爭議管道。另外,本條例適用於「租賃住宅」,個別情況(例如包租代管、非住宅用途、特殊契約)可能適用不同規定。
房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嗎(第 10 條)
房東不能隨便要你搬走,只有在下列情形之一時,才可以提前終止租約,而且要書面通知並附上相關事證:
| 事由 | 通知期限 |
|---|---|
| 房客毀損住宅或附屬設備,又不修繕或賠償 | 終止前 30 日 |
| 房客遲付租金或應付費用達二個月租額,經房東催告仍不繳 | 終止前 30 日 |
|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轉租 | 終止前 30 日 |
| 房東為重新建築而必須收回住宅 | 終止前 3 個月 |
| 其他法律規定的事由 | 依該規定 |
本表依條文摘要整理,條文有哪幾款、各款的通知期間,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第 10 條為準。
常見誤解:「房東要賣房子」或「房東自己要住」,不一定就是條文列的法定事由,是否能提前終止,要看契約約定與個案;有糾紛請諮詢專業。
房客可以提前解約嗎(第 11 條)
房客也不是想走就走,依條文只有在下列情形,才可以提前終止租約,須在終止前 30 日,附上相關證明,以書面通知房東:
- 疾病或意外,需要長期療養(要附相關證明)。
- 住宅不符居住使用、需要修繕,房客定期催告房東仍然沒有修繕。
- 不是房客造成的住宅一部分滅失,導致難以居住。
- 第三人主張權利,導致房客無法居住。
- 房客死亡時,繼承人也可以主張終止。
補充說明
「長期療養」的認定標準、需要什麼證明,我沒有逐條查證施行細則的最新規定,請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施行細則,並保留診斷證明等文件。其他原因(例如工作調動、想換房子)不在條文列的法定事由內,要不要允許提前解約、違約金怎麼算,要看契約怎麼約定。
修繕:誰要修(第 8 條)
- 房東要交付合於約定居住使用的住宅,並在租賃期間維持這個狀態。
- 簽約前,房東要說明由他負責修繕的項目與範圍,並提供聯絡方式。
- 房東沒有在房客定的期限內修繕,房客可以自己修繕,並請求房東償還費用,或從租金中扣除。
- 房東為修繕所做的必要行為,房客不能拒絕。
實務上建議:用文字(訊息、信件)通知房東並拍照,保留紀錄;要自己修繕前,先確認有「定期催告」的證據。壁癌、漏水等問題見套房潮濕怎麼辦。
轉租(第 9 條)
- 轉租需要房東書面同意。
- 轉租人簽約時,要提供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文件,並在轉租契約載明租賃範圍、期間與可終止租約的事由。
- 轉租人要在簽轉租契約後 30 日內,書面通知房東。
提醒:未經房東同意轉租,房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(見上表)。
押金與租金(第 6、7 條)
- 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的租金總額;租約消滅、房客返還住宅並清償債務後,房東要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的剩餘押金。細節見租屋押金怎麼拿回來。
- 租金由雙方約定,這個條例沒有規定租金調漲的上限,所以租金能不能漲、怎麼漲,要看契約怎麼約定。
退租點交與遺留物(第 12 條)
- 租約結束時,雙方要共同完成屋況與附屬設備的點交。
- 一方不到場,另一方定相當期限催告,仍不到場的,視為完成點交。
- 點交後留下的遺留物,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沒取回的,視為拋棄所有權,處理費用可由押金扣除,不足的可向房客請求給付。
租屋廣告(第 13 條)
房東提供的租屋廣告內容要與事實相符。受託刊登廣告的媒體,如果明知或可得而知內容不實,要和房東就房客信賴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。看房時看到與廣告不符的,記得拍照與保留廣告截圖,見租屋看房檢查清單。
實用做法
- 簽約前看契約:特別留意提前終止、違約金、修繕責任與轉租的條款,條款和條例不同時,先問清楚。
- 全部用書面:通知房東(修繕、終止)請用掛號信、存證信函或有紀錄的訊息,並保留回覆。
- 入住與退租都拍照:入住日期、屋況、設備清單,都要拍照存檔。
- 租金一定要有證明:匯款或轉帳,不要現金,保留收據;要申請補貼或報稅,見115 年租金補貼怎麼申請與租屋族報稅。
- 遇到糾紛先溝通、留紀錄,必要時諮詢律師、法律扶助或地方政府的租賃爭議管道,不要自己判斷。
常見問題
房東可以隨時叫我搬走嗎?
不可以。依條例,房東只有在法定事由(如房客毀損不修繕、欠租達二個月租額經催告仍不繳、未經同意轉租、為重新建築收回等)才可以提前終止,而且要書面通知並附事證。是否適用,還要看租約與個案。
房東要賣房子,我一定要搬嗎?
賣房子不一定是條例列的法定事由。租約有約定期間的話,通常要看契約與買賣的相關約定,建議保留契約並諮詢專業,不要在沒搞清楚前簽字搬走。
我想提前搬走會怎樣?
除了條例列的法定事由,提前解約要看契約怎麼約定(違約金、通知期間)。想提前搬走,先和房東協商,並用書面確認,不要直接斷聯或不付租金。
房東不修東西怎麼辦?
先用書面定期催告房東修繕。如果房東逾期仍不修,依條例房客可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或從租金中扣除,或在符合條件時提前終止租約。自己修之前請保留催告紀錄與修繕單據。
這篇適用所有租屋嗎?
不一定。本文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整理,適用於租賃住宅;包租代管、特殊契約等有不同規定。個別情形請看契約與法規原文,並諮詢專業。
官方資料來源
總結
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,房東只能在法定事由下提前終止租約,房客也只有法定事由才能提前解約,通知多為 30 日(因重建收回為 3 個月)並須書面附事證;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,修繕、轉租與點交也有明確規定。租金調漲沒有上限規定,要看契約;有糾紛請保留書面紀錄並諮詢專業。


